接种AZ疫苗27天后死亡 女替父讨公道告赢卫福部

高雄一名老翁接种AZ疫苗27天后死亡,女儿替父亲讨公道告赢卫福部。(中时报资料照)

高雄一名年逾9旬老翁,2011年间施打AZ疫苗,过27天后因心肌梗塞过世,其女儿认为死因与疫苗有关,向卫福部申请预防接种救济遭驳回。老翁女儿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原处分有误,判她胜诉,并应依本判决之法律见解作成行政处分。可上诉。

高雄市2011年6月15日起开放87岁以上长者施打AZ疫苗,经里长通知,这名年过90岁老翁是第一批去高雄巨蛋施打的高龄族群。岂料,他7月12日晚间身体开始出现冒冷汗、视力模糊、头部剧痛、心痛等症状,13日凌晨紧急送去高雄荣总就医。黄姓医师紧急处理并住院。7月15日下午4点10分,他因急性心肌梗塞导致心脏破裂致死。 老翁的女儿认为父亲的死因与疫苗有关,向卫福部申请救济,经卫福部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审议,审定结果为「恐因为其潜在疾病所致,与接种Covid 19 (AZ)疫苗确定无关。」

她不服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医院开的死因有疑似疫苗导致的不良反应,且父亲死因与接种疫苗有关,故应给付补偿金600万元。她另主张,审议小组之成员组成与审议程序不合法,且原处分之作成有恣意与滥用之违法。 卫福部辩称,审议小组之组成及审议程序均属合法,审议小组成员共24人,由包括感染科、疫苗学、心脏科及血液科等专科医师,与法学专家及社会公正人士组成,符合规定。此外,审议小组依据个案病历资料、临床症状表现及医学文献综合研判老翁受害情形与预防接种「无关」,并无事实认定之不备或违误。 法院指出,卫福部审议小组第179次会议之组成固属合法,惟有关践行程序部分,尚乏事证可资认定其审议程序确经大多数委员出席,并以共识决方式形成决议,与受害救济办法第10条规定设置审议小组之立法意旨相背离,有违正当法律程序。

法院认为,本件初步鉴定意见对于何以确认老翁非属接种禁忌症患者,及疫苗可能出现之血栓合并血小板低下等不良反应是否为诱发老翁急性心肌梗塞原因之一,甚或因而为致死之可能危险因子,未置一词交代,卫福部就此未予详查,迳采纳鉴定意见为作成原处分之依据,容有其他重要事项未予斟酌之判断瑕疵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