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0周年纪念日「离婚」他抓包前妻「外遇生子」判决大逆转

结婚10周年纪念日「离婚」,他抓包前妻「外遇生子」,判决大逆转。(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货车司机小明(化名)在结婚10周年纪念日与妻子登记离婚,近年他前往户政机关洽公,赫然发现前妻户籍内多了一名婴儿,查证后发现是前妻在离婚前「偷吃」并怀有他人身孕,小明不甘被戴绿帽,愤而提告求偿30万元被驳回,经上诉后审理「大逆转」,法官判前妻须赔偿给付小明30万元定谳。

据判决书指出,小明(化名)主张与妻子2005年1月24日结婚,2015年1月24日离婚。小明指控,近年至户政机关申请户籍誊本时,竟发现前妻户籍内多了一名婴儿,经查证并至医院做亲子鉴定,确认孩子并非他的,他才知道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遇,前妻行为致其受有莫大精神痛苦,因此向她提告求偿30万元。

法庭审理时,前妻辩称,双方签立离婚协议书时,小明已知悉她怀有他人身孕,并要求她给付50万元才能离婚,经讨价还价后减为25万元,她也已赔偿小明所受非财产上损害,因此不需再为给付。

法官经审理后,判决前妻胜诉,小明不服提起上诉。

法官勘验离婚协议书内容,内容虽纪载「赡养费及慰藉金之给付」,由女方给付男方25万元整,但未提及小明当时知悉前妻已怀孕之事;且案发当时通奸尚未除罪化,因此前妻极力隐匿其对婚姻不忠贞之行为,是避免于协商离婚条件时横生枝节,法官认为,前妻抗辩于协议离婚时已主动告知丈夫怀有他人身孕一情,有违一般社会常情,因此不采信其说词,改判她败诉,须赔偿给付小明30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