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妻提离婚判准 影响未来裁判

一名人妻与丈夫分居,打官司要离婚,历审都认定她有外遇、责任较重,判决败诉,上诉到最高法院,承审庭推翻2006年民事庭会议决议,认为夫妻都有责任,不需要再比较责任轻重,可请求离婚,逆转判准离婚。(本报资料照片)

一名人妻与丈夫感情不睦分居,打官司要离婚,历审都认定她有外遇,过失责任较丈夫重,判决败诉。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承审庭法官征询民事各庭统一见解后,推翻依循17年的民事庭会议决议,认为婚姻破绽夫妻都有责任时,不需要再比较谁的责任轻重,都可请求离婚,逆转判准离婚确定,成为最新的裁判离婚见解。

最高法院这件离婚判决,将影响各级法院裁判。未来,夫妻一方对婚姻都有可以归责之处,双方都可请求离婚,但责任轻者可依法向责任较重者请求赔偿,以资平衡。

夫妻打官司离婚,谁可以提裁判离婚诉讼,《民法》第1052条第2项但书规定,离婚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可以请求离婚。但宪法法庭判决,这样的但书规定,唯一有责配偶如果绝对不能请求离婚,导致「个案过苛」剥夺其离婚机会,此部分违宪,应由立法机关修法。

但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且难以维持婚姻者,谁可以提离婚诉讼?最高法院2006年作成民事庭会议决议认为,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责,责任较重者也不得请求裁判离婚,这样的见解影响各法院裁判。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承审一件离婚案,妻子主张丈夫长达10年以上对她鲜少闻问,2人在2019年8月分居迄今,已形同陌路,丈夫屡次对她为情绪勒索、精神虐待等行为,她就算与他人交往,也是导因于对方的行为,致她对两造婚姻备感灰心。

一二审都认定,两度出轨的她有责程度明显较丈夫为重,她不能请求判决离婚。上诉后,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采不同2006年决议的见解,经向其他民事庭提出征询后,统一法律见解。民事第二庭进行言词辩论,让双方有陈述意见机会后,作成终局判决,认定夫妻双方都有责时,不需要比较责任轻重,就可请求离婚,这也是遵循宪法法庭判决理由意旨延伸,符合宪法保障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