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外遇2男老公也有错? 最高法院逆转获判离婚获准

老婆外遇,老公也有错,最高法院逆转获判准离婚。(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名已婚女子先后与2名男子有婚外情之外遇行为,她打官司诉讼离婚,且从2019年分居至今,但一审及二审都认定,她有责程度明显较老公为重,她不得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请求判决离婚,上诉后,最高法院承审庭向其他民事庭提出征询后,逆转判准离婚确定,但本件判决,特别提及,如双方均有责,虽然双方均得请求离婚,责任轻者可依法向责任重者请求赔偿,以资平衡.

今年宪法法庭针对民法第1052条第2项但书为判决,认为该但书规定原则上不违宪,但「唯一有责」配偶如绝不能请求离婚,即如不准请求过苛,则违宪,但应由立法机关修法。

最高法院2006年作成民事庭会议之决议认为,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责,责任较重者也不得请求裁判离婚,这样的见解影响各法院裁判。但22日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婚姻发生破绽,而夫妻均有责任时,无需视责任轻重,双方皆可提离婚。

这次最高法院判决,是针对「非唯一有责」配偶,就双方皆有责时,认为不需要比较责任轻重,即可请求离婚,是依遵循宪判判决之理由意旨延伸,如此解释始符宪法保障婚姻自由(含离婚自由)之意旨。

妻子主张,2004年6月6日结婚后,老公长达10年以上对她鲜少闻问,2人在2019年8月19日分居迄今,已形同陌路,且老公怀疑她有外遇,委托征信社装设GPS跟踪伊,屡次对她为情绪勒索、精神虐待等行为,她就算就与他人交往之行为,也是导因于老公的这些所为,致她对两造婚姻备感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