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机车给亲友却因酒驾吊扣牌照两年 车主提告抗罚胜诉

一名黄姓男子将机车借给别人,对方竟酒驾还高达0.83毫克,黄男因此被吊扣机车牌照两年,他不服提告主张连坐法实属落伍与蛮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审理后,认为原处分尚难认适法,应予撤销,判他胜诉,可上诉。(AI生成图)★《中时新闻网》关心您:饮酒过量,有碍健康。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

一名黄姓男子将机车借给别人,对方竟酒驾还高达0.83毫克,黄男因此被吊扣机车牌照两年,他不服提告主张连坐法实属落伍与蛮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庭审理后,认为原处分尚难认适法,应予撤销,判他胜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将机车借给别人,对方在去年4月1日凌晨3点31分行经花莲县寿丰乡中山路3段17号时违规东右转,而吉安分局员警当下见状拦停,并测得酒精浓度0.83毫克。

因此,分别填制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予以举发驾驶与机车车主。经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审认黄男有违规行为,裁处吊扣机车牌照两年。

黄男不服提吿,主张亲友骑他的机车经酒测超标,该驾驶人已接受相关裁罚,自己并非驾驶人,却要被罚吊扣牌照2年,此连坐处罚性质之法规,实属落伍与蛮横。

黄男强调,况车辆倘2年不能使用,则与报废无区别,道交条例第35条第9项连坐处罚毫无空间,极度不符合比例原则,建议修法依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处罚。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辩称,驾驶人酒驾超标,另黄男是机车车主,举发机关依道交条例第35条第9项制单举发,并无违误。

此外,汽车所有人因其对违规涉案汽车具有支配管领权限,如因故意或过失,而未能确实担保、督促汽车使用者具备法定驾驶资格、驾驶行为合于交通管理规范时,自得依规定处罚。

再者,黄男基于所有人的地位,对于借车的人骑机车是否已尽力采取预防性措施,并未出任何资料。道交条例修正后特别规定,就是要课予相关人义务,冀望车主得以对避免酒后驾车为一起防免之协力义务,且并未与他款有相同之明知规定,是就车主的告知而言,须尽到完整且随时之告知。

法院认为,实难认黄男对于亲友酒后驾车这件事情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故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以原处分裁罚黄男吊扣机车牌照2年,尚难认适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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