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行政院不甩电价冻涨决议 在野党还有「2项武器」
立法院30日院会处理冻涨电价案,国民党立委高举标语,并以人数优势,在表决中否决民进党提案,并通过冻涨案。(姚志平摄)
电价在4月1日调涨,且平均涨幅达11%,国民党与民众党4月30日联手通过「冻涨决议」,但行政院、经济部随后发表声明,强调政府依法须遵守电价审议会决议并予执行。眼看执政党完全不甩立法院三读通过的「重要决议」,对此,在野党群情激愤,痛批执政党一意孤行、鸭霸,扬言「立法院恐怕会是烽火连天」。
立法院对于行政院重要政策不赞同时,过去宪法第57条是明文可以决议移请行政院变更之。但修宪后已停止适用,相关规定只剩下宪法63条,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因此,这些三读通过,被视为「措施性法律」的决议,大法官释字第419号解释,对「国家其他重要事项」采取「狭义解释」,也就是决议逾越立法院职权范围,仅属于「建议性质」,并没有拘束力,充其量只是民意的展现,或在野党的「肌肉秀」。
行政院第一时间就摆明不予理会,而且也搬出「电业法」证明「于法有据」。只是该法第49条虽明定电价费率检讨调整机制,主管机关经济部据此召开电价费率审议会,一年检讨两次电价,但决议须报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公告之。
也就是说,主管机关经济部不能决定费率调涨,但何时调涨还是有行政裁量空间,尤其在立法院做出决议后,是可以回应民意、从善如流,顺势另订一个涨价时间,也算做个顺水人情,适度表达对立法院的尊重。
蓝白联手,首次通过的「措施性法律」,结果行政单位完全无视,面子当然挂不住,下一步就是推动修法,直接把经济部电价费率审议会的决议,「须经立法院同意后方可实施」入法。只不过,这还是有逾越立法院职权范围的问题,电价要立法院同意,那其他费率、税率是不是比照办理?
只是掌握国会过半席次的在野党真的束手无策,完全又没有反制之道?当然也不是,如果行政部门不愿做个面子给立法院,那么未来要争里子也很难。
立法院手握审查法律案和预算案的倚天剑和屠龙刀,只要行政院或经济部要的法案和预算,要不杯葛,要不冻结,反正手段很多,烽火连天并不是威吓而已,520新内阁上台阁员都要有心理准备。
当然,首当其冲的,是新任行政院长卓荣泰和经济部长郭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