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20条奖励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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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晋城经开区加大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力“宠”企
晋城经开区是认真的
日前
晋城经开区管委会印发了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简称《加力20条》)
出台《加力20条》,是晋城经开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的新举措。
《加力20条》包括激励企业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三个方面共20条具体措施为
一
加力夯实产业基础
01.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产值达到 2000万元,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固定金额奖励,分两年兑付。每家企业只可申请一次奖励。
02.支持企业加快上档。
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 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奖励。一个自然年内,年产值达到任一奖励档次的,可叠加享受该档次之下的全部奖励资金,每个企业每档次奖励只享受一次。
03.支持企业快速增长。
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且产值增速达到20%、50%、10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04.支持创新型企业集聚成势。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值超过2亿元且年产值正增长的,给予每年固定金额奖励;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年产值正增长的,给予每年固定金额奖励。
05.支持服务业企业扩规升级。
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业升规入统的,在省级、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只可申请一次奖励。对零售业做出突出贡献,年度销售额排全区前五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区内工业企业设立与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及生产性服务业,达到"四上"规模并入统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次性奖励。
二
加力推动转型发展
06.支持战新产业发展。
对争取到省级战新营收奖励的企业,区级按照市级到位奖励资金的4倍进行奖励。
07.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金额奖励。
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其主要产品拥有在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或Ⅱ类知识产权3项的企业,首次入库当年、次年重新入库,均有奖励。
08.梯度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
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金额奖励。对复核认定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金额奖励。
09.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升级。
对企业(单位)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省级资金配套奖励。
10.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对获得省级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奖励的企业,按照省级资金配套奖励。
11.支持数字化改造升级。
加快推动工业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业企业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级、AA 级、AAA级贯标评定的企业,分档给予不同金额奖励。获得"省级数字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省级资金配套奖励。
12.支持申报示范项目。
对每获得一个省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新型信息消费示范、移动物联网应用优秀案例、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工厂揭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同金额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3.支持企业建立公共服务平台。
对获得认定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金额奖励。
14.加快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对新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获得能效、水效"领跑者"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支持电商新业态发展。
以先进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对年度网络贸易新增零售额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16.支持光机电企业打造数智化示范产品。
对从事数智化示范产品制造企业,所生产产品列入数字消费券补贴范围。
三
加力扩大对外开放
17.加快培育外贸企业新增量。
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对外贸进出口额正增长企业,且年度进出口额达到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18.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提升国际会展服务能力,对组织园区企业参加国际展会,提供展位、酒店、证件等代理服务的机构,单次会展事项给予固定奖励。帮助企业积极申报中央、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对符合开拓国际市场相关规定,参加境外A类、B类及其他展会的企业,按照省级补贴标准,区级按相应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19.支持国际合作园区建设。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对新拓展欧美市场,形成新订单的企业;对邀请外宾到晋城开展交流活动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交通费、住宿费,分别按比例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
20.加快培育外资增量。
对年度前3个形成实际利用外资,并计入商务部外资申报系统的企业,单个企业按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固定比例(以人民币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固定奖励,每新增100万美元再奖励。
来源 | 晋城经开区发布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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