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惠台76条政策」 就业生活享同等待遇

浙江省公布惠台76条政策 。(图/记者魏有德摄)

记者魏有德/杭州采访报导

大陆在2月公布惠台31项措施后,各省市纷纷跟进提出具体实施细则。浙江省8日藉第一届海峡两岸青年发展论坛开幕,发布《惠台76项措施》。具体内容包含投资合作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文化交流、生活待遇等五部分。以下为各项措施内容:

浙台投资合作】1.台资企业享受浙江扶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发展的双重优惠待遇及政策。

2.健全重大台资专案跟踪服务机制重点台资企业服务机制,降低台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并同等享受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政策。

3.台资企业适用「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推动转型升级和高品质发展。支援台湾优势产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援。

4.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的重大专案和列入省市县长专案工程的台资专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援。

5.鼓励台资企业参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投资创业,支援台资企业和台湾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

6.支援台资企业参与浙江自贸区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开展飞机、船舶等经营性租赁业务,参与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试点。

7.鼓励台资企业在浙江设立全球或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运营中心,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投资、税收、资金等支援政策。

8.台资企业可同等享受国家关于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股比限制等规定,同等享受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涉企、涉项目政策。

9.符合条件的台资专案可纳入浙江年度重大利用外资计划和产业项目,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援和重点服务。

10.简化台资企业设立程式,建立商务部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讯资料共用机制,实施台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11.进一步简化台资企业名称登记程式,优化名称准入环境。

12.「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融合到营业执照上,不再要求台资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

13.支援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环保、水利、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14.支援台资企业参与收费公路、沿海港口、物流园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交通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台资企业可参与浙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5.台资企业或者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16.台资企业与本省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

17.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产业专案库,对其中特别重大的制造业台资专案,给予全额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龙头类台资专案,给予60%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于示范类台资专案,给予40%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的台资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台资企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18.国家和省批准的各类涉台园区和基地,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土地用于台湾同胞投资项目。

19.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加强数位经济等领域业务合作。

20.符合条件的台资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援政策。支持台湾同胞独资和浙台合作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

21.台资企业可申报林业龙头企业。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加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在展馆设置、展位数量、展位费补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22.台资企业可在境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允许其在境外发债资金回流。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在一定倍数净资产额度内获得本外币融资。

23.支援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

24.支持企业在浙设立金融机构。鼓励台资银行与在浙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25.支持金融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专项授信,支援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26.推动浙江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优化金融服务,为台湾同胞提供开户和小额支付服务。

27.鼓励台湾征信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与浙江省征信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服务。

28.支持台湾同胞投资参与本省公办民营、社会化经营等领域的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台湾同胞及其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和慈善专案申报「浙江慈善奖」。

29.加强浙台经贸合作区等涉台园区建设,积极申报设立国家级两岸产业合作区,推动两岸产业深度合作。

30完善台资企业、台协会交流联系平台,服务台资企业创业创新。

31.经认定的台湾同胞再投资企业享受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的相关政策待遇。

32.加强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投资者和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和随行家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浙台科技创新交流】

33.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后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浙江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34.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经济示范区、两化融合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

35.支援台资企业组织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对获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新产品认定的台资企业,由财政部门给予相关专项资金奖励。

36.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可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案、省级科技计划专案(含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受聘于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省级科技计划专案或课题(含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负责人申报。鼓励和支援台资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团队申报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37.台资企业可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省级科技研发机构。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台资研发中心,可按规定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

38.台资企业及台湾同胞对浙江省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利用做出贡献,符合条件可按规定推荐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比。

39.台资企业可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转移转化智慧财产权和科技成果,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

40.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台资企业智慧财产权,支持台资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加强智慧财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

41.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申请领用创新券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2.鼓励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支持申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品质奖、浙江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企业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在第一届海峡两岸青年发展论坛上宣布「惠台76项政策」实行 。(图/记者魏有德摄)

【就业创业】

43.台湾同胞在浙江省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称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部门应当做好考试的组织、服务工作。

44.台湾专业人才在浙江就业创业,可同等享受本地人才培养和引进海外人才的有关政策,以及在浙落户、安居、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人才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

45.积极支持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相关资格条件中对海外学习经历、海外工作经历有特别要求的,台湾地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可参照适用。

46.台湾同胞在浙实习就业创业,同等享受见习补贴、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类扶持政策。

47.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在台湾参与的专案、取得的成果可视为专业工作业绩,从事技术工作的年资可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资。

48.科技企业孵化机构、青年创业基地等平台,为台湾青年提供创业辅导、政策解读、专案推荐、孵化场地、融资支援等方面的服务。

49.台湾同胞可在浙江省开设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参加本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50.台湾同胞来浙江高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在台湾的任职资历给予承认,学术成果可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评价体系。

51.两岸高等院校共同在浙江设立合作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展开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并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技术人才。

52.在浙台湾同胞取得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协助办理注册手续。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浙江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53.支持从事证券、期货、基金等方面的工作。

54.鼓励台湾同胞在浙江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持证执业。支援台湾学生来本省开展研学旅游,引导省内企业为台湾学生提供旅游行业实习机会。

55台湾同胞可参加浙江省荣誉称号评选,并可参加文化、体育、技能培训、技能大赛、疗休养等活动。

【浙台文化交流】56.台湾同胞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

57.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可按规定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和电视剧,支持浙台两地合拍电影、电视剧。

58.图书进口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59.在文物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传统工艺振兴等方面进行合作。

60.台资企业入驻浙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并在自贸区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等。

61.文化艺术界团体来浙举办台湾文化节,提供优质展览、演出专案平台。

62.采取签约、专案合作、岗位聘任等方式,多管道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文艺工作者可进入浙江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合作开展舞台艺术作品的编导、创作。

63.浙江省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或优惠向台湾同胞开放。

64.在浙长期工作、居住的台胞加入浙江省相关艺术类协会(社团)等专业团体,参加各类展览、展示、展演等艺术活动。

【生活待遇】

65.台湾同胞凭居住、工作或学习证明等,可按规定在当地购买或租赁住房,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

66.台湾同胞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台湾,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67.凭台胞证可在浙江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等登记住宿。

68.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69.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享受乘坐省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

70.凭台胞证、收入证明并由工作所在单位提供担保,银行予以办理信用卡并可办理银行储蓄卡。

71.投资者及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规定进入所在地幼稚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

72.提供办理市民卡服务,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公共交通、景点游览、金融支付等待遇。

73.可申请入住浙江养老服务机构。如在浙死亡且在省内殡仪馆火化的,享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费的惠民殡葬政策。

74.在浙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本省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在本省医疗机构就诊需要返回台湾地区报销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为其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

75.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本省经济、科技、文化类等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交流合作活动。

76.设立联系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和辅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