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用好专账资金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洪涛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支持企业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组织开展定向定岗培训。

通知提出,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各地可根据资金规模情况,将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紧贴江苏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培训成本较高的培训项目,各地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加强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套餐制技能培训。

同时,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采用中小微企业集中向行业协会申报、行业协会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