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蛋秘辛曝!审计部揭畜产会偷跑:仅凭农业部LINE通知就采购

审计部指出,畜产会仅收到农业部LINE通知,就办理采购进口蛋。(本报资料照片)

农业部去年以专案进口1亿5426万颗鸡蛋,采购疑云重重。审计部报告披露,畜产会仅凭农业部通知(LINE讯息或函文),即办理鸡蛋进口作业,并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款项,易生采购作业程序问题,因计划尚未核定,导致应否适用政府采购法欠缺准据。

农业委员会(后改制为农业部)为因应2023年受气候低温、禽流感等因素影响,国内鸡蛋产能降低供不应求,补助财团法人中央畜产会办理「2023年度鸡蛋紧急调度计划」及追加计划,补助经费合计8亿1801万余元,进口鸡蛋填补国内市场供需缺口。

根据审计部报告,审计部表示,农业部为避免冲击市场,控管专案进口鸡蛋释出数量,并因部分业者洗选进口鸡蛋发霉、效期标示不实等事件,引发消费者之疑虑,库存压力沉重,委托加工量能亦不足以消化库存,截至2023年10月19日止,已肇致5579万余颗库存进口鸡蛋过期待销毁,占专案进口总数1亿5426万余颗之36.17%,损及政府财务效能,经函请农业部强化政府与企业合作伙伴关系,并精进国内市场供需缺口预估作业,以避免类同情事发生。

审计部报告更直指,农业部补助畜产会办理鸡蛋紧急调度计划,于补助计划核定前即通知畜产会办理采购,核与经费处理作业规定未合,且因经费补助比率未明确,肇致畜产会办理冷冻液蛋、冷藏仓储及加工作业等采购招标时,应否适用政府采购法欠缺准据。

依农业部主管计划经费处理作业规定第11点前段规定,计划执行单位应依核定计划支用经费。又政府采购法第4条第1项规定:「法人或团体接受机关补助办理采购,其补助金额占采购金额半数以上,且补助金额在公告金额以上者,适用本法之规定,并应受该机关之监督。」第7条第2项规定:「本法所称财物,指各种物品(生鲜农渔产品除外)......。」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98年2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800048970号函释:「依政府采购法第7条第2项所称生鲜农渔产品,系指一种具有易腐性且有生命现象,品质在短时间内易生变化与一般物品性质不同之食品。若冷冻处理之农渔产品则非属生鲜农渔产品,仍须依政府采购法第18条至第23条规定择适当方式办理招标。」

审计部披露,经查农业部考量鸡蛋缺口急迫性,于「2023年度鸡蛋紧急调度计划」核定前即通知畜产会办理鸡蛋进口采购作业,核与前揭经费处理作业规定第11点前段规定未合,且于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状态下,畜产会仅凭该部通知(LINE讯息或函文),即办理鸡蛋进口作业,并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款项,易生采购作业程序问题。

审计部说,如畜产会办理冷冻液蛋、冷藏仓储及加工作业等项目采购招标时,因计划尚未核定,难以确认补助金额是否已达公告金额且占采购金额半数以上,致应否适用政府采购法欠缺准据,经函请农业部检讨改进。

审计部也点出其他缺失包括,畜产会接受农业部补助执行鸡蛋紧急调度计划采购进口鸡蛋,采购及付款作业有欠周妥;进口鸡蛋扮演国内产销调节之重要辅助角色,惟洗选蛋之效期及冷冻液蛋之产地标示错误,引发国人食安疑虑;大量过期进口鸡蛋待销毁,进口及委托生产加工蛋品待销售,每日冷冻及冷藏仓储成本逾20万元,允宜积极办理过期鸡蛋销毁作业及研拟加工蛋品销售计划,以节省仓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