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福建局:对“普惠金融推进月”敷衍了事的机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继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普惠金融推进月”行动方案的通知》后,近日各地监管局纷纷采取行动,落实该通知相关要求。

3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披露了《关于印发“普惠金融推进月”行动方案的通知》(闽金办发〔2024〕45号)(下称《通知》),这是金融监管总局上述通知发布以来,首个公开的地方局行动方案。

《通知》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各监管分局、直属监管组及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各银行保险机构的职责分工。

福建首个“普惠金融推进月”行动主要内容有:总结和宣传普惠金融发展成果、开展“政会银保企”五方对接、发布和解读政策措施、组织专项宣介推广。

所谓“政会银保企”五方对接,即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工商联组织优势和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强化协作合力。通过商会名录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健全商会金融助理制度,确保金融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实现信息畅通共享。结合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提供的企业名单,深挖有效融资需求,制定个性化综合培育方案,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获得率。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信、科技、财政等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调研走访力度,深入企业、乡村、社区,走进田间地头,充分了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主体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贷和保险服务需求,建立需求台账和问题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位。同时,要充分了解和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金融服务需求。

发布和解读政策措施方面,《通知》显示,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若干措施、深化产融合作推动节能和储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普惠和绿色金融试点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金融支持福建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

“各参与方要聚焦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为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普惠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知》提出。

为确保“普惠金融推进月”质量,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将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督导,各监管分局要对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工作筹备、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对组织开展不力、工作敷衍了事等的银行保险机构,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作为总部在福建的股份行,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3月18日,兴业银行组织召开“普惠金融推进月”专题动员部署会。该行表示,在推进落实“普惠金融推进月”行动中,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持续完善该行普惠金融领域相关政策,深化政、银、保、企四方对接,开展客户走访、举办银企对接会、开展“金融特派员”专项活动,同时加大推广普惠金融产品,优化产品体验,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