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银行第三阶段 即起开放申请

开放银行第一阶段「公开资料查询」于2019年9月上路,第二阶段「消费者资讯查询」则于2020年12月上路。据金管会统计,截至2023年底,第一阶段共有27家银行及TSP业者参与,第二阶段则有17家银行及2家TSP业者参与,共24件合作案获金管会核准。

针对第三阶段「交易面资讯」共享,金管会16日宣布核备银行公会自律规范及财金公司相关技术资安标准,开放存款、信用卡、贷款、支付、手机门号转帐等5大业务、合计共35个项目,并自即日起开放申请。

存款方面,开放银行第三阶段允许银行与TSP业者,针对申请定存到期转期变更、试算/申请定存解约、申请活存转定存、数存开户申请/查询申请结果进行合作。贷款方面,则可就担保、无担保贷款类产品申请/查询申请结果进行合作。

信用卡方面,第三阶段允许就申请信用卡额度调整、查询信用卡单笔交易可分期期数及对应利率、试算/申请/取消信用卡单笔交易分期、申请/查询/取消信用卡帐单及单笔交易分期约定、信用卡类产品申请/查询申请结果等进行合作。

支付方面,第三阶段允许转出请求交易、转出查询交易等合作。最后,手机门号转帐方面,则允许注册/更新/取消门号绑定、查询门号注册资讯、门号转出请求交易/查询交易、通知门号异动、查询门号转帐参加单位清单等进行合作。

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表示,由于开放银行第三阶段延伸至交易面,初估有参与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银行意愿较高,主因已有与TSP业者合作意愿,且已与广大会员有资料来往,参与第三阶段有利银行业务整合发展,但仍需视业者意愿及商务考量。

林志吉透露,依据此次核备规定,消费者若与TSP业者出现消费争议而受到损害,银行须在一定金额内先给付给消费者,单一消费者单一事件给付金额为新台币2万元以内,若牵涉多数消费者的单一事件,给付金额则为1000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