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不请辞 303跳电谁该扛
(本报系资料照片)
3日全台大停电,台电董事长和总经理已请辞,但经济部长王美花却仅向行政院长「自请处分」,让民进党籍的前总统陈水扁和前立委林浊水看不下去,纷纷表示王美花应立即辞职下台。
在野的国民党立委则多认为,王美花应为政府能源政策错误辞职,以负起政治责任。然而,行政院长对王美花自请的「处分」,真的存在某种可处分的制度吗?若王美花不用请辞,是否意味大停电应是政府政策错误的集体责任,该由更高层来扛错呢?
王美花自请处分系因她承认主管业务有所疏失,造成人民权益的损害,故该「处分」是种「惩罚」,以示负责性质的处置。然而,尽管王美花具有「高浓度」的常任事务官性格,但毕竟已是政治任命的政务官,理应知道政务官应有负起政治责任的风骨。
对政务官并不存在记申诫、小过及大过处分的制度;那么,王美花想自请什么处分呢?其实,王美花自请处分的「潜台词」是想表达「我并不恋栈,但去留概由长官决定」。毕竟,政务首长辞职对行政院长和总统来说,并不是件小事。何况,民进党政府必将部长因失职而请辞负责,视为自己承认执政出现重大疏失,这与民进党执政以来擅于「甩黑锅」给下属揹,本为不相容的执政风格。
在蔡英文主政下,内阁政务官鲜少为政策下台,只有像台铁的重大伤亡事故才不得不顾及民怨。但前交通部长吴宏谋在普悠玛列车翻覆事件中,刚开始时就像个「局外人」;另一位交长林佳龙在太鲁阁号事故中也先是「待罪抢救」,两人都是隔一段时日后行政院才勉予辞职照准;而且,吴宏谋还因高层需考量「大菊为重」,没多久后再获任中华邮政董事长,林佳龙则获外交部聘为「无任所大使」,都被讥为「下台有好报」。
除了台风、地震等因素外,陈水扁和马英九任内没发生过大停电,但蔡英文上台后,2017年迄今就大停电4次,且去年至今就发生了3次。如果不断的大停电其实是因能源政策错误造成的,那要王美花一人扛下责任辞职,那么无论她的继任者是谁,恐怕没多久又将因下一次的大停电而辞职,这可能也是蔡总统和行政院长不敢让她辞的原因。
王美花固然称大停电不是政策错误造成的「缺电」,但她至少承认两次是「人为疏失」,所以她督导不力的责任不可免。依据考试院研拟的「政务人员法」草案规定,「对部属执行政策疏于监督,严重影响人民权益者」为政务人员应辞职以负政治责任的情形之一。王美花的自请处分,说明了此种将「政治责任法制化」的立法理由,确实符合国情需要,但这也是遭行政院杯葛迄今的原因。
台电董事长、总经理可「处分」,但却已请辞,部长应该请辞,却来个自请处分唬弄社会大众。如果王美花不用下台,那请问,是不是代表她只是在执行更高层的政策,所以该负责的是苏贞昌还是蔡英文呢?(作者为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