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诉阿里二选一胜诉后,要一起对抗拼多多了吗?

文|闫妍

出品|本站科技《态℃》栏目

十年积怨,六年诉讼,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案终于迎来了一个结果。

据公开报道,2013年京东就曾公开表态商家被阿里强迫“二选一”。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巴巴“二选一”。随后,阿里就管辖权异议上诉,提出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院审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管辖权异议上诉,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享有管辖权。

12月29日,针对备受关注的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阿里向京东赔偿10亿元。

判决公布后,京东发布声明称,此次判决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

据悉,过去几年,京东因“二选一”垄断行为遭受了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判决,阿里巴巴集团表示,“我们已获悉此消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一、十年积怨,六年诉讼

阿里和京东因“二选一”积怨已久。

早在2012年的双十一期间,京东发现,原本说好上活动的商家阿芙精油突然倒戈天猫。最终,阿芙精油还宣布从京东撤店。在这之后,欧时力、Jasonwood、优衣库等品牌陆续告别京东江湖。

2013年的京东618,此情况愈演愈烈。京东曾公开表态商家被阿里强迫“二选一”,指责阿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更高的姿态占据市场,逼迫商家放弃参加京东大促,否则会在流量和资源位等方面进行处罚或制裁,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参与其他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促销活动。

直到2015年,京东实名向工商总局进行了举报,认为阿里多年的二选一违反了反垄断法,涉及不正当竞争。

这之后,工商总局推出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专门针对类似双十一、618等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规范的规章。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明令禁止了平台在促销期间让商家“二选一”的行为。

但监管的出台并没有根除“二选一”的操作,尤其在电商大促节点,阿里和京东这两个电商巨头之间的攻防战越演越烈,波及到的商家和品牌范围也越来越广。

2017年,还有五天就是 “双11”。有媒体发现,品牌商被迫在阿里和京东中“二选一”——作为合作条件,商家只能选择一家电商作为网络销售平台。

对此,刘强东还曾公开发声,对这种“站队”做法表示强烈不满,称“二选一”是一家公司无能的表现,“任何下三滥的手法都不会赢到最后。”

也是同一年,京东向北京高院起诉天猫,称其滥用市场支配力量实施“二选一”等行为,损害了正常竞争秩序。

在本案中京东诉称,2013年以来,天猫不断以各种手段实施对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天猫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

随后,天猫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并非本案被告(天猫)住所地人民法院,亦非被控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基础和法律依据,应当移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0年10月9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最高院驳回阿里管辖权异议上诉,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享有管辖权。上诉人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院审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0月14日,时任阿里巴巴集团CMO的王帅发布声明中对“二选一”行为进行了回应。王帅表示,二选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0日,“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枪”打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阿里第一时间回应,“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二、“二选一”的恶在哪里?

在电商市场中,“二选一”从来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而这套操作几乎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的“隐痛”。

二选一背后,是平台的流量保卫战,是为了获得更多用户和更多成交,是为了捍卫自己第一的宝座。对于巨头而言,垄断是最快速最有效的增长方式。

但对于商家和消费者而言,则是百害而无一益。

“二选一”潜规则一直让商家犯愁。每年大促节点都会有匿名商户爆料,“你不撤京东的店,天猫的小二会说‘我们去跟更愿意配合、更注重我们品牌资源的商家合作’。”

而商家屈服于“二选一”的恶性市场竞争带来的损失,最终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意味着买东西的选择空间变小了,比较范围也变小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过往通报, “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选一”违反了“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规定,故而被认定为垄断。

经历高速发展阶段后,电商监管加速跟上行业发展步伐,电商行业进入了更加成熟的规范发展阶段。

阿里巴巴因为垄断行为被罚款182.28亿元,一石激起千层浪。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妨碍、破坏了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

2021年4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一起反垄断处罚决定。处罚书显示,针对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依法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合计116.86万元。

电商想要健康发展,跨平台互联互通是大势所趋,任何平台都不应该逆势而为。

阿里和京东“二选一”打了十年,结果现在被拼多多反超追上。打压对手、限制竞争,并不能让一家企业长久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竞争的重点应该是市场、用户、需求、技术和模式,这些才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任何市场都应该是一个开放竞争的状态,多元渠道的建立和发展才是平台、商家以及消费者三方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