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撞車慘死…大貨車駕駛做錯1事釀悲劇 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北市警局少年警察队庄姓组长,去年3月骑机车上班途中,撞到邱姓大货车驾驶放置在车道上的爆闪灯,失控再撞上大货车,导致多重钝创骨折、颈椎脱位死亡。士林地检署侦结,认为虽庄姓组长未注意车前状况为肇事主因,但邱姓驾驶摆放爆闪灯位置不当,涉过失致死罪嫌,依法起诉。
起诉指出,2023年3月27日上午8时许,邱姓司机驾驶大货车到南港区市民大道8段某工地5号门出入口,因门未开,暂停在人行道上,涉下车放置爆闪灯在大货车后方第2车道上。
庄姓组长骑机车上班,以时速73公里(限速50公里),行经此路段第2车道,不慎碰撞爆闪灯,失控再碰撞大货车左后车尾,向前滑行后倒地,送往三军总医院急救,当天上午11时许,因多重钝创骨折并血胸、第一颈椎脱位死亡。
邱姓司机供称,他临停路边放置爆闪灯作为防护措施,放外面一点是为了避免有车撞倒大货车;庄姓组长撞到爆闪灯后失控,滑行超过大货车撞上前方护栏。
此案交通事故鉴定意见认为,庄姓组长骑机车,未注意车前状况,随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为肇事主因,而邱姓驾驶「报闪灯移置位置不当」为肇事次因。检方认定,邱男涉犯过失致死罪嫌依法起诉,建请依自首减刑。
邱姓大货车驾驶,涉嫌放爆闪灯位置不当,涉过失致死罪嫌起诉。记者萧雅娟/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