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案朱亚虎抗告成功羁押处分撤销! 李文宗收押确定

检廉侦办京华城案,柯文哲「大帐房」李文宗(左)、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长朱亚虎(右),获北院裁准羁押禁见。(中时资料照片,赵双杰摄)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容积奖励弊案,对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开发董事长朱亚虎与前柯文哲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声押,朱坦承行贿、李否认收贿,台北地院9月29日认定有串证之虞,将2人裁定收押禁见,2人不服各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朱亚虎部分撤销,发回北院。李文宗部分驳回确定。

高院由审判长林柏泓、陪席法官罗郁婷、受命法官叶乃玮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朱涉犯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罪嫌疑重大,但检察官并未举出有何具体事实足认朱逃亡、灭证、串证之虞,且其所犯并非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法定羁押原因要件。

合议庭认为,李文宗涉犯收受贿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实足认有灭证、串证之虞,若仅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之手段,实不足以确保追诉程序之顺利进行,而有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之必要,一审裁定其羁押禁见,并无违误或不当,李文宗抗告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据了解,检方认为朱替沈庆京在京华城案穿梭打点、行贿,李文宗则被视为柯的大帐房,怀疑他替柯处理与隐匿贿款;根据北院裁定书内容,朱坦承检方声押书所指行贿的犯行,且他大多数家人在国外,并在国外置产,认朱极有可能潜逃国外规避罪责,具有潜逃国外的能力,有逃亡之虞。

裁定书指出,朱与沈庆京等人间的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仍有诸多疑点,有待进一步调查厘清,他为减轻罪责,仍可能串证,使案情陷于晦暗不明;李文宗则否认收贿,但依侦查卷证资料,法官认为他收贿、背信嫌疑重大,本案尚有诸多疑点,不能排除仍有与他有利害关系的潜在共犯或证人尚未到案。

北院指出,对于朱、李采较轻微的强制处分,不足以担保后续侦查顺利进行,确实有羁押2人的原因及必要,裁定2人收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