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毕业生服务年限 内政部拟下修

由于中央警察大学和台湾警察专科学校,除了警大部份硕士博士班生外,均为公费生,因此规定学生毕业后必须服务一定年限,否则就须赔偿。现行办法规定,警大四年制学系的学生服务年限为六年、转学生三年,警专学生为四年,警政署目前研拟的修法方向为警大四年制学系的学生服务年限缩短为四年、转学生两年,警专学生两年,领多少公费就服务多少年。

另外,关于警校毕业生在一定服务年限内,经政府核准送国内外进修和警政或自身工作相关科系者,可以在进修后补足服务年限的规定,也一并按比例调整。警大四年制各学系毕业生从满四年以上下修为满三年,硕士班全时在职毕业生、四年制转学生及二年制技术系毕业生从满二年以上调整为满一年六个月以上。

知情人士指出,修法缘由是外交部认为警大毕业生或员警进入外交部门工作,都任劳任怨、使命必达,肯定警校人才。虽然希望自己的系统培育出来的人才能够留在警察体系,但内政部认为国家人才为国家所用,只要符合衡平性就可开放,因此研议下修服务年限,让有意愿从事其他公职的警察同仁可以有其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