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舞者露乳头、监狱外跳钢管 不罚

黄姓男子为了迎接友人出狱,8月23日花钱聘舞狮团、钢管女郎到台中监狱大门前火辣演出,遭警方函送,台中地院以其行为并无「借端滋扰」,裁定不罚。(本报资料照片)

北市6名男、女舞者2024年7月在「BELLE’S IN TAIPEI」酒吧表演时,穿着露出乳头的服装,且多次与顾客做出男女交媾动作,遭北市警信义分局依违反社维法函送法办;另台中黄姓男子为了迎接吴姓友人出狱,今年8月23日花钱聘请醒狮团、钢管女郎到台中监狱大门前表演,同样被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两案皆由法院裁定不罚。但台中警方认黄故意将过程录影高调炫耀,将提出抗告。

台北地院认为,现今性别价值多元化,表现已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不像过去对性爱情色的文化较为封闭,所谓淫词、秽剧应与社会文化进展与时俱进;表演者脸部表情大多无煽动色情的意味,顾客大多处于笑、闹的情绪,因此表演的舞蹈与已达妨害善良风俗的秽剧,性质上仍有差别。

台北地院指出,6名表演者设计的动作确实惹人争议,但仍不失属于经过设计、为表达性意向讨好顾客群的表演模式。此外,部分动作设计或许难登大雅之堂,但还是与妨害风化的处罚要件不相符,裁定不罚。

台中地院法官则认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所谓「借端滋扰」,是指行为人假藉事端,于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的场所,滋事扰乱而妨害公共秩序、或扰乱社会安宁。

法官审酌,黄男于警询时表示,聘请舞狮、钢管女郎,是要迎接吴姓友人出狱,并没有假借事端滋事扰乱,也无妨害公共秩序或社会安宁的行为,因而认定黄男行为不构成《社会秩序维护法》「借端滋扰」要件,裁定不罚;对此中市警四分局认行为人高调PO网炫耀,将在收到裁定书后检具新事证依法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