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监狱外舞狮+钢管舞替替友接风遭送办 法院「无借端滋扰」不罚
黄姓男子为了迎接友人出狱,8月23日花钱聘舞狮团、钢管女郎到台中监狱大门前火辣演出,遭警方函送,台中地院以其行为并无「借端滋扰」,裁定不罚。(资料照片)
冯惠宜/台中报导
台中黄姓男子为了迎接吴姓友人出狱,上月(8月)23日花钱聘舞狮团、钢管女郎,到台中监狱大门前火辣演出,被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台中地院审酌,黄男请舞狮、钢管女郎目的是为出狱友人洗尘,行为并无「借端滋扰」,裁定他不罚,可抗告。
黄男8月23日下午3点多,为迎接吴姓友人出狱,就聘请舞狮、钢管女郎到台中监狱大门前表演,该事件经社群媒体PO网,引发议论,而辖区台中警四分局以其行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借端滋扰、妨害安宁秩序,将全案函送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简易庭裁罚。
台中地院台中简易庭裁定书指出,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必须确实达到妨害公共秩序、扰乱社会安宁的程度才适用,所谓「借端滋扰」,是指行为人假藉事端,于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的场所,滋事扰乱而妨害公共秩序、或扰乱社会安宁。
法官审酌,黄男于警询时表示,他聘请舞狮、钢管女郎,是要迎接吴姓友人出监,并没有假借事端滋事扰乱,也无妨害公共秩序或社会安宁的行为,不构成该法中「借端滋扰」的要件,裁定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