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电铃45分钟借端滋扰 北市男遭裁罚3000元

李姓男子已按电铃方式骚扰他人,士林地院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3000元。(图/本报资料照)

李姓男子因多年前债务、房产纠纷,今年1月14日到北市士林区黄宅按门铃,时间长达近1小时,按累了就坐在旁边休息,并用手大力敲门,让屋内黄男不堪其扰,因而报警处理。士林地院审酌,李男行为已逾越一般社会大众观念所容许的合理范围,依《社会秩序维护法》中借端滋扰行为,裁处罚锾3000元。

李男声称,20年前曾经向黄家借70万元,并以房子作为抵押,1个半月就还钱,但抵押的房子却被转卖,现因年事已高,希望对方归还房子,按电铃则是事出有因并非无端骚扰。但遭到骚扰的黄男称,根本不知道李男所称的债务,家中事务是妻子处理,黄妻因中风生病,他并不清楚事情缘由。

判决指出,李男按门铃持续45分钟,时间不短,而且没有拿出证据。李男声称,因债务关系,没事就去黄宅按门铃,希望黄能出面处理,主观上有影响黄男安宁秩序的意思。而且,债务纠纷应循司法管道救济,不需凭借按电铃的手段。李男的行为已经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士林简易庭裁罚3000元,并无不当,士林地院驳回李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