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監獄前舞獅、女郎跳鋼管 他迎友出獄…法院不罰

台中黄姓男子为了迎接吴姓友人出狱,上月底花钱聘舞狮团、钢管女郎,到台中监狱大门前大跳表演,被辖区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滋扰公共场所移送;台中地院审酌,黄男请舞狮、钢管女郎目的是为迎接出狱友人,其行为并无「借端滋扰」,裁定他不罚,可抗告。

台中第四分局移送指出,黄男今年8月23日下午3点多,因吴姓友人出狱,黄就聘请舞狮、钢管女郎到台中监狱大门前表演,以此迎接吴男出监。

警方认为,黄的行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借端滋扰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者,有妨害安宁秩序等行为,将他送台中地院裁罚。

台中地院指出,社维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所谓借端滋扰,是指行为人假藉显在之事端,于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滋事扰乱,以达到其妨害公共秩序、扰乱社会安宁的潜在目的。

法院也说,且其言语或行动逾越该事端在一般社会大众观念中所容许的合理范围,而扰及该场所之安宁秩序致难以维持或回复者而言。

法院查,黄男自称聘请舞狮、钢管女郎到台中监狱前表演,是要迎接吴姓友人出监,认定其聘请舞狮、钢管女郎的行为,并没有何假借事端滋事扰乱而妨害公共秩序或社会安宁等行为,不构成该法中「借端滋扰」的要件,裁定黄不罚。

台中监狱。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