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烂醉他洗手台骑上去 5000和解金不给下场惨

酒店妹喝醉被男客人抱上洗手台性侵,怒提告,男子遭判3年3月。(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郑男和友人一起去酒店寻欢,小花(化名)是包厢内的坐台小姐,酒过三巡后,郑男发现小花疑似酒量不好,摇晃的走进厕所后,便对她起了色心,跟了进去,见女方喝醉,没有抵抗的能力,便将人抱上洗头台,发生性行为,事后小花发现自已失身,崩溃提告,台北地院法官依乘机性交罪判郑男3年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北市1名郑姓男子和友人于110年3月到酒店消费,小花担任坐台小姐,凌晨时,郑男见到小花因为不胜酒力摇摇晃晃的进厕所,便尾随在后,发现小花呈现意识不清且身体不能抗拒的情形,郑男便基于趁机性交之犯意,将人抱到洗手台上,乘机性交得逞,小花清醒发现自己受辱,找酒店主管哭诉自己失身后,便报警提告。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郑男因为自己的私人欲望,对喝醉酒且意识不清的小花,发生性行为,导致小花身心受创,根据小花提供的和解书可见酒店愿意以15000和解,由酒店支付10000元,郑男支付5000元,但郑男并未在上面签名,难以认定郑男是否有与小花和解,故依乘机性交罪判郑男3年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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