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定義下修!2次以上即可吊駕照 3月1日起須做酒癮治療

警方夜间常有临检酒测。示意图/报系资料照片

防堵酒驾累犯,交通部公告修正《酒驾防制教育及酒瘾实施管理办法》条文,3月起,酒驾累犯定义从3次以上,下修至2次以上,即可吊销驾照;重考驾照则须于前一年完成酒驾教育训练,才可报考。

修正条文说明,鉴于酒驾为社会各界痛恶行为,皆盼透过修法杜绝酒驾发生;另外,酒驾再犯为酒精成瘾高风险族群,为有效防制酒后驾车行为,扩大应接受酒瘾治疗资格条件对象。

修正条文指出,过往酒驾累犯吊销驾驶执照处分,酒驾3次以上者,重新申请考领驾驶执照前,需接受酒瘾评估治疗规定;3月1日起,累犯定义下修为酒驾2次以上者,即须接受接受酒瘾评估治疗。重新申请考领驾驶执照前一年内,要完成酒驾防制教育训练,才可报考。

修正条文明定,酒驾防制教育训练,除完成酒驾防制教育训练外,也要至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评鉴合格医疗机构,接受12个月且至少12次酒瘾评估治疗,并取得完成证明书。

修正条文指出,未能配合医嘱于所定时间接受评估治疗超过2个月,或者对医事人员有强暴、胁迫、恐吓、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行为,妨碍医疗业务执行等,医疗机构得终止评估治疗,并不发给完成证明书。

此外,汽车驾驶人接受酒瘾评估治疗费用,由汽车驾驶人负担。接受酒驾防制教育训练人员缴费后于实际上课日起算,因正当理由未逾全期受训时数三分之一离班者,退还学费半数。在班时间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还。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