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女不配合酒测 社区暴走反控警察闯民宅

员警起初要刘女试吹酒精感知器,即亮起红灯显示有酒精反应。(民众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刘女拒酒测,当警察要告知他拒测后果,未料她竟摀耳狂奔。(民众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家住台中北屯40岁刘姓女子11日凌晨3点多开车行经东山路一段时未打方向灯,被巡逻员警发现,她先是拦检未停,之后要进行酒测,她先是在社区暴走,随后摀住耳朵往住家楼梯,过程中不慎摔倒,员謷最后也以拒测开单举发,未料她竟指控员警「强闯民宅以及伤害」

台中市第五分局表示,刘女驾驶自小客载着先生经东山路一段、祥顺路口转进东山路503巷,因未打方向灯,被巡逻员警发现有异,随后车子转进一处社区,警车随即鸣笛跟上示意停车受检,未料刘女加速驶进社区停车场,停好车后也走出来,看到员警问她为何不停车,她竟说自己有重听。

员警依规定询问刘女是否有喝酒?她先是否认,后来请她试吹酒精感知器,呈现有酒精反应,再问她时,她竟说,我是没有喝多少,是副驾驶座的先生有喝酒,她受到影响,员警进而依规定要进行酒测,未料刘女开始在社区内暴走。

员警见刘女不配合,即上前表示若她无法自控,只好将她带返警局管束,并说程序并需完备,必须告知她拒测后果,但刘女却摀住耳朵往住家停车场狂奔,员警上前要向刘女完成说明,没想到刘女往楼梯奔跑时不慎摔倒,当场员警询问她要不要帮她叫救护车,未料刘女回应「不用、你滚开」,事后更指控员警强闯民宅以及伤害。

台中市第五分局回应,依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8条第1项第3款之规定,警察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拦停,并可要求驾驶人接受酒精测试之检定…。刘女试吹酒精检知器有酒精反应,却消极不配合进一步酒测,员警考量拒测罚锾以及扣车扣牌影响权益甚钜,才会再追上前要完备程序,并无违背警察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