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检只吃红单 勇警拿命去换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去年修正,驾驶人遇警察「拒检逃逸」者,将可开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驾照6个月,累犯可处3万元罚锾,并吊照1年。去年9月施行,至同年底4个月期间,告发案件比前年同期减少1637件;今年1至7月,也比去年同期少了1995件。

案件数虽然锐减,但上月仍发生汐止员警追捕拒检嫌犯,惨遭冲撞摔车致死,昨又再发生嫌犯撞伤人肇逃,拒捕时还驾车撞伤员警并撞毁警车,倘若员警不追捕犯嫌,一旦嫌犯途中又再发生撞人之事,岂不是渎职,显然修法加重罚锾,只能防君子难防小人。

今年4月,新北地院判决一起员警发现民众未载安全帽,骑车不稳且行迹可疑,盘查过程遭辱骂且咬伤,检方依妨害公务罪民众起诉,法官竟以警察并非要开单,而是要盘查有无酒驾或通缉,既无犯罪嫌疑,依法就不能盘查,自非执行职务范围,判决无罪,引发警界哗然。

法官严谨挑剔该案警察是否正「执行公务」,殊不知员警执行巡逻勤务,治安状况瞬息万变,为预防及发现犯罪,依警职法盘查有何不当?更遑论若遇上暴冲的民众,可能就是生死瞬间。

苏揆上任之初曾提及订定《袭警法》,遭讥目的只是想要一时笼络警察,如今也确实只闻楼梯响,但员警代表国家执行公权力,立法岂能说说而已,政府可别让他们成了街头的弱势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