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 内部人股权异动法令调整

按照证券交易法第25条规定,上柜及兴柜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股超过10%大股东本人(即公司内部人),包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应于每月5日以前向公司申报上月份持股变动情形,公司应于每月15日以前,汇总向主管机关申报。

柜买中心提醒指出,有关内部人之子女满18岁者,将于民法修正条文112年1月1日施行之同日起为成年,请各上柜及兴柜公司依规定至公开资讯观测站办理成年相关申报事宜。柜买中心已将申报应注意事项函知各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及股务协会,若有疑问可联系各公司股务单位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