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市场》公司治理主管设置列申请上柜条件 明年起适用
因应上柜审查实务所需,修正柜买中心不宜上柜条款中有关「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或重大环境污染之情事」之审查认定标准,包括:就「重大环境污染」之不宜上柜情事增订尚须符合「足以影响公司财务业务正常营运」要件,及就申请公司经主管机关指定属土地因污染土壤或地方水而被公告为控制场址或整治场址者,增订「但其污染控制计划或调查及评估计划经环保机关核定、整治费用已依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认列且对营运无重大影响者,不在此限」之但书排除规定。
此外,配合主管机关近期法令修订,修正申请上柜公司公开说明书之特别记载事项增列应揭露「发行人之公司治理运作情形」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