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市场》廷鑫一 4月8日起停止柜台买卖

廷鑫兴业公司所发行之有担保转换公司债前因有本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2条第8项情事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在案,嗣经证券交易所公告该公司有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情事,并案停止其上市有价证券之买卖,爰依本中心业务规则第12条之1第1项第4款及第15款规定,自113年4月8日起将其上柜挂牌之转换公司债(廷鑫一)并案停止柜台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