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市场》廷鑫一、隆铭绿能四 10日起变更交易

廷鑫兴业公司经证券交易所公告有营业细则第49条第1项第3款之情事,将其上市有价证券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有价证券,爰依本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第12条第1项第3款规定,将廷鑫一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有价证券,证券经纪商于接受委托买卖时,应先收足款券始得办理买卖申报。

隆铭绿能科技工程公司经证券交易所公告有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情事,并案停止其上市有价证券之买卖,爰依本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第12条之1第1项第4款及第15款规定,将其有担保转换公司债隆铭绿能四自112年4月10日起并案停止柜台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