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铭绿能6月30日起恢复交易 但仍列变更交易方法

由于隆铭绿能已于6月27日补行公告申报今(112)年第一季财务报告,且前揭财务报告无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3款所规定保留结论之核阅报告,符合同细则第50条第2项第1款规定,及无其他应停止买卖之情事。

不过,因之前揭财务报告经会计师出具继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之核阅报告,暨净值已低于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3元以下),核仍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款、第3款及第49条之2第1项第4款规定情事,证交所已公告自6月30日起,将该公司上市有价证券恢复买卖暨继续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并采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