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隆铭绿能6月30日恢复交易 惟列全额交割股及分盘交易

隆铭绿能先前因有证交所营业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款、第3款及第49条之2第1项第4款暨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情事,遭列为全额交割股并采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及停止交易,而公司在6月27日补行公告申报112年第1季财报,且前揭财务报告无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3款所规定保留结论核阅报告,符合同细则第50条第2项第1款规定,及无其他应停止买卖情事,但前揭财务报告经会计师出具继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之核阅报告,每股净值也低于3元,证交所公告6月30日起,该公司恢复交易,但仍继续列为全额交割股并采行分盘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