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昶虹明起停止交易、中福恢复交易

昶虹因其依证券交易法第36条规定公告并申报的财报,有未依有关法令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且情节重大,经通知更正或重编而逾期仍未更正或重编情事,核有违反证交所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5款规定,证交所公告其上市有价证券将停止交易。

中福之前因111年度及112年第1季财报分别经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查核报告及无法表示结论核阅报告,且未依法令规定期限公告申报112年第2季财报,自今年4月10日起停止买卖,5月18日及8月17日起并案停止买卖。

该公司9月11日重编并重行公告申报111年度及112年第1季财报,并补行公告申报112年第2季财报,且前揭财务报告无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3款所规定保留意见之查核报告或保留结论之核阅报告,9月14日恢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