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鑫、昶虹续停止买卖 隆铭取消分盘交易
▲证交所配合第二季财报出炉,公告相关处置。(图/记者屠惠刚摄)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经形式审阅国内上市公司(除金融保险公司计34家申报期限至113年9月2日外)113年第2季财务报告后,廷鑫(2358)及昶虹(2443)并案继续停止买卖,隆铭绿能(3018)取消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仍列为变更交易方法。
证交所公布如下:
并案停止买卖:廷鑫前因有证交所营业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9款及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暨停止在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买卖在案。
廷鑫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报113年第2季财务报告,核有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情事,证交所已公告自113年8月19日起,将其上市有价证券并案停止买卖。
昶虹前因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3、14款及第50条第1项第1、16款规定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暨停止在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买卖在案。
昶虹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报113年第2季财务报告,核有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情事,证交所已公告自113年8月19日起,将其上市有价证券并案停止买卖。
取消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仍继续列为变更交易方法:
隆铭绿能前因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款及第49条之2第1项第4款规定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并采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该公司最近期公告申报之财务报告显示,净值已不低于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已符合同细则第49条之2第2项第4款规定,且无其他采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细则第49条第2项第1款规定,证交所已公告自113年8月19日起,取消其上市有价证券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仍继续列为变更交易方法。
另华冠通讯(8101)经签证会计师出具继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之查核(核阅)报告将于113年8月19日届满3年,核有证交所于109年4月1日起公告实施退场机制情事,届期将依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6款规定,另于113年8月20日公告停止买卖事宜,谨提醒投资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