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完成财报重编 昶虹国际10月3日恢复买卖

证交所表示,该公司民国108年第1季起至112年第1季依证券交易法第36条规定公告并申报的财报,有未依有关法令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且情节重大,经通知更正或重编而逾期仍未更正或重编情事,核有违反证交所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5款规定,经公告今年9月14日起对其上市有价证券停止买卖。

昶虹国际在9月27日完成更正、重编并重行公告申报前揭期间财报,且前揭财务报告无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3款所规定保留意见查核报告或保留结论的核阅报告,达成同细则第50条第2项第5款之补正条件,10月3日起,将其上市有价证券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