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疫苗禁指定 未列指挥中心退场机制

自明年1月1日0时至1月31日止,搭乘自大陆4个直航航线,及金马地区民众春节交通专案之来台旅客,入境时须于机场(或港口)PCR检测。(范扬光摄)

卫生福利部29日预告修正「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但对指挥中心退场机制却付之阙如,前疾管局副局长施文仪直指,指挥中心迟迟不退场,是拿着疫情来压迫老百姓,应将退场机制明订在「传染病防治法」中,避免用严刑峻法套住人民,该退场就退场,才能让人放心。

为衔接明年6月30日结束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卫福部着手修正「传染病防治法」。指挥中心宣布与病毒共存多时,边境也已开放,但却迟迟不退场。施文仪指出,政府应与各界共同讨论,不该沦为一言堂,指挥中心该退场就退场。

另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第27条明定,疫苗基金中的捐赠收入「不得使用于指定疫苗之采购」,修正条文调整为「捐赠人指定采购疫苗者,不得指定疫苗之厂牌及种类」。中华民国防疫学会理事长王任贤质疑,每个疫苗厂牌的价格不一样,哪有道理是只能捐钱,不能指定内容?

不过,施文仪则认为,过去王詹样基金会捐赠肺炎链球菌疫苗均未指定厂牌,由政府依卫福部传染病防治咨询会建议采购,但新冠疫情期间民间单位指定捐赠BNT疫苗,可能让执政者感觉「被架着走」,才会有此条文修正。他认为疫苗是专业问题,禁止指定厂牌的方向正确,可避免混乱的局面。

而修正条文第44条是针对第一到三类传染病患者「于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或处所施行隔离治疗」。王任贤认为加上「处所」二字是正确的,符合新冠肺炎确诊者居家照护和集中检疫所做法;但「指定」二字不妥,因为治疗属于地方权责,中央没有指定的权利,应改为「地方政府认定或审定」。

国内第三波疫情持续延烧,昨新增2万7220例本土个案,较上周五增加8255例、上升约43.5%;另新增193例境外移入个案、34例死亡。

而自明年1月1日0时至1月31日(航班表定抵台时间)止,搭乘自大陆4个直航航线,及金马地区民众春节交通专案之来台旅客,入境时须于机场(或港口)PCR检测,桃园机场已在入境管制区内架设好采检区,供旅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