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无退场机制 学者呼吁防疫措施回归法制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举办「防疫制度化与疫苗自主权」线上座谈会,与会专家建议防疫政策应回归法治原则。(图取自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新冠肺炎疫情逐渐成为常态,疫情指挥中心自去年1月成立,至今已长达一年半,法律及公卫专家皆认为,指挥中心应思考退场时机,并比照外国做法,让防疫回归法制。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今上午举办「防疫制度化与疫苗自主权」线上座谈会,永续发展组召集人陈宜民指出,指挥中心没有编列任何预算,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委员会,仅靠「特殊条例」编列高达8400亿的纾困预算,立法院几乎难以监督。目前国内疫情已趋缓,陈宜民认为「职有专司」,防疫制度化已经到了重要关口。

产业暨新创研究中心召集人简荣宗律师指出,特别条例给了指挥中心很大的权限,尤其第七条「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定义不明;法律讲求明确性,让民众可遵循,但第七条却让指挥官自行决定什么是必要,像是去年限制医护人员出国,恐有违反宪法的疑虑,机组员3+11检疫措施也是指挥官说了算。

简荣宗强调,可能有人会说立法程序太耗时,指挥中心是因应紧急情况而成立,但当初这项特殊条例仅5天就完成立法,显示立法院在紧急情况下并非不能加快速度,且在去年2月25日颁布后,至今已经一年半,「难道条文都不需要调整吗?」他认为目前疫情已趋于常态,防疫措施应尽速法制化。

前NCC委员、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晓玲也指出,日本和法国在疫情期间都是发布紧急状态,有时效性的颁布防疫措施,3或6个月后又回到日常状态,但国内却是以特殊条例取代紧急命令,无限期施行防疫政策,且传染病防治法和特殊条例中,只讲到何时成立指挥中心,却没讲到什么时候解散。

翁晓玲认为,即便特殊条例赋予指挥中心很大的权力,仍应遵守法治精神,例如德国在疫情期间颁布任何一项措施,都会先订定相关办法,从戴口罩、快筛到接种疫苗,在法规里订得清清楚楚,好处是让人民知道政府现在的安排和顺序,也能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而台湾都是行政处分、没有法规命令,各项防疫政策对外宣达之后就生效,这是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