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让在线“李鬼字典”误人子弟

李英锋

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接到一位细心听众的反馈,反映在使用某款自称“新华字典在线字典”的网站时,发现多音字读音错乱频出等问题。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在线字典网站打着“新华字典”旗号,吸引用户点击访问,但实际提供的内容错误百出,有的字音字形有误,有的词语释义不当,提供的例句更是前言不搭后语。

当你在网上用了乱象丛生的假字典,查到的很可能不是知识,而是“误识”。字典(或词典)是人们学习的工具,提供了一种标准范式,代表着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然而,谬误百出、步步藏雷的在线字典只会起到反作用,只会对用户形成误导,把用户带到“沟”里。

线上字典大都打着“在线新华字典”“在线现代汉语词典”“字典网”等旗号,看似高大上的“老字号”,实则多为“李鬼字典”,多为未获得授权的仿冒产品。比如,《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的出版机构是商务印书馆,但目前网页端存在的所谓“在线新华字典”“在线现代汉语词典”之类网站并未获得商务印书馆授权。

“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虽是未注册商标,但属于公众广泛知晓的“国民品牌”,其蕴含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商标法》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符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之前也有法院的判例认定“新华字典”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一些字典网站使用“在线新华字典”等标识,或者在搜索推广环节使用“在线新华字典”等名义,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同时,“李鬼字典”还构成傍名牌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某些字典网站擅自使用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或标识,容易引发市场混淆、公众误认,构成仿冒行为,妨害了公平竞争。

很多字典类网站不务“典”业,字典业务只是引流手段,范文下载、教育培训、起名测字等收费业务才是“主业”。此类网站往往无专人维护,对相关内容校对审核不严,也缺乏安全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存在泄露风险。

在线“李鬼字典”踩踏了诚信底线以及多条法律底线,扰乱了市场秩序,既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绝不能让在线“李鬼字典”误人子弟,亟须对其进行咬文嚼字式治理。相关权利人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关注检索涉嫌侵权的字典网站信息,通过投诉举报、与相关字典网站协商、发布授权或未授权声明、起诉等方式维权,并加大对正规的在线字典(词典)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消费者使用正规产品。

消费者发现“粗制滥造”的在线字典产品后,应及时向媒体或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监督线索。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在线“李鬼字典”的治理力度,全面查处清理仿冒字典、侵权字典,曝光“李鬼字典”名单,同时监督在线字典依法依规运营,严把质量关,严控差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