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医药有限公司涉税收违法失信被公示
近日,开封医药有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被税务局公示。
经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8份,金额5968.45万元,税额1014.64万元;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5份,金额598.29万元,税额101.71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7010.01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0.3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开封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28日,注册资本17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国安,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