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女客下體除毛前後照片 除毛師妨害性隱私處2月刑

陈姓女子在台南开设个人工作室,日前为1名女顾客做下体私密处除毛课程,虽其对方同意,拍摄下体除毛前、后照片2张,但未经其同意,公开刊登在个人动态讯息上,供不特定人观赏,女顾客经友人告知,报警处理,台南地院认她犯无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处2月。

陈女不否认将该照片公开刊登在动态讯息等,她辩称,有经过对方同意才上传照片等语。但女顾客于警询及侦讯时指证历历,且有其动态翻拍照及对话纪录佐证。检方认她未经他人同意,无故散布供人观览其性影像罪嫌起诉。

台南地院审酌,陈女犯罪动机、目的及方法,坦承犯行态度,未能与被害人和解等一切情状,认她犯无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处2月,可易科罚金。

台南地院指出,陈女于警询中表示已删除该照片,但衡以现今科技技术,电子讯号储存方式多元,陈女将该性影像传送至自己通讯软体帐号内,也有可能留存在通讯软体云端,且无积极证据证明该影像已经灭失,且宣告未扣案性影像2张均没收。

女顾客经友人告知,下体除毛前、后照片2张遭陈女公开,报警处理,台南地院认她犯无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处2月。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