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雷射除毛后私处疼痛长水泡 整形医挨告不起诉
年约40岁的妇人雷射除阴毛,因烫伤疼痛长水泡,怒告整形医师过失伤害,但台北地检署处分不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1名年约40岁的妇人到某知名医美诊所,针对私处部位进行雷射除毛手术,术后发现私处竟长水泡,气得控告林姓医师过失伤害。案经医审会鉴定,认定林医师术前已有告知风险,且手术过程符合医疗常规,台北地检署因此处分不起诉。
妇人提告指出,她2019年间到台北市某知名医美诊所,由林医师替她做雷射除毛手术,去除阴毛,但后来她感觉私处很不舒服,更发现长了好几颗水泡,赶紧到医院检查,才知道私处皮肤灼伤。
林医师否认有疏失,但仍愿意提供后续修复服务,妇人不同意,向林医师求偿30万元,调解因而破局。
检察官将本案送医审会鉴定,鉴定结果指出,雷射除毛本就有烧烫伤的风险,而林医师术前已有清楚告知,除毛过程也都符合医疗常规,检察官因此认定林医师没有过失,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