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铭:废死必须在民主程序下与社会持续沟通、对话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司法独立为法治国原则重要内涵,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尊重宪法法庭之审理。(本报资料照片)

宪法法院4月23日将举行言词辩论程序,审理111年度宪民字第904052号王信福声请案与相关并案共37件声请案,核心议题是「死刑是否违宪?」对此,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司法独立为法治国原则重要内涵,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尊重宪法法庭之审理。

柯建铭提到,废死应有民意基础,民主进步党于西元1999年修正之行动纲领第26条表示,「尊重生命,严防冤狱,研议废止死刑的可行性。」研议废止死刑的可能性为民主进步党长期努力的方向。然而我们也始终坚持废除死刑必须要在民主程序下与社会持续沟通、持续对话,逐步厚实民意基础,唯有于台湾社会形成一定共识下,方能步入下一个阶段。

柯建铭表示,立法者或造法者都应该自我省思,法律应反映国民正当法律感情,不可以无视民意,更不应该以菁英思维专断主张。以菁英式的独断决定凌驾于民意共识之上,不仅会对社会造成冲击与割裂,更不利我国的民主发展,民进党坚持必须透过持续研议、持续依循民主沟通,以符合宪政民主程序的方式来推行。

柯建铭说,凝聚社会共识,两公约以废除死刑为终极目标,而我国于2009年制定施行的两公约施行法,亦敦促政府应积极推动,于我国法制中落实两公约精神。

他表示,为求此目标能获实践,同时捍卫民主宪政体制的核心价值,我们应秉持民主精神循序推进,竭尽所能地阐述与传递此目标之重要性,渐次凝聚广泛的社会共识。最重要的是必须要考量普遍的民意与社会现况,脚踏实地来达成我们的长期目标,也就是建立起一个不需要有死刑的和乐社会。

柯建铭提到,健全配套逐步推进,民主进步党立院党团除持续与社会对话以凝聚共识外,同时努力于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并积极检视、加强、明确化死刑的审核机制、执行标准。此外也一并通盘检视我国现行法律中,仍以死刑为最高法定刑者之规范妥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