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人下午开更裁庭 可能羁押或加保、戴电子脚镣
图、文/镜周刊
高院今(29日)上午裁定柯文哲交保撤销,发回台北地院再开庭传唤柯文哲等4被告决定是否羁押,北院预计最快今下午开庭,据高院发回理由,北院再开庭后,除予羁押,也可以补充说明理由,同样裁定交保,但很可能予柯文哲加保至5,000万元以上、沈庆京加至8,000万元以上并加电子脚镣或定时及派出所报到,至于应晓薇的二本护照疑虑,因她已放弃加拿大籍并注销该国护照,在法庭上提出相关事证后由法官审酌。
京华城案起诉后,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3,000万交保、沈庆京4,000万交保、应晓薇1,500万元交保、李文宗除侦查中的200万再加保800万元,彭振声则500万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与住居,检察官认为,除坦承犯行的彭振声外,否认犯行的柯文哲等4被告均应羁押,前天提出抗告,高院今日9点许公告裁定发回台北地院,不得再抗告。
高院合议庭审理后,认被告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第6条第1项第4款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图利及刑法第336条第1项、第342条第1项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庆京涉犯《贪污治罪条例》6条第1项第4款、第11条第1项之图利、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等罪嫌重大,被告应晓薇涉犯同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等罪嫌重大,其中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对于北院裁定对于被告4人无羁押必要性,高院认为,未就其衡量事项为必要说明,也未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实属不备。高院认为,原审谕知的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亦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另被告应晓薇除中华民国护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国护照,原裁定漏未审酌此项攸关逃亡与否之重要事实,仍有未洽。综上,检察官提起抗告为有理由,爰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屏夏、陪席法官杨明佳、受命法官潘怡华。
更多镜周刊报导【柯文哲交保撤销】柯文哲等4被告交保撤销 北院再开庭决定是否羁押【柯文哲起诉】应晓薇本名曝光 下周出庭证明已放弃加拿大籍【独家】【柯文哲起诉】应晓薇交保后爆哭 下周二首开庭原因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