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5人交保条件「不得接触同案被告、证人」 北院补充两点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台北地院审理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贪案,裁定柯以3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及不得接触同案被告、证人。而柯妻陈佩琪、党工有人也列证人或被告,法院今(27)日表示,裁定应补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
检方26日起诉全案移审后,起诉书即公开,起诉书将陈佩琪列在证人名单之内。由于夫妻日常接触属常态,裁定却载明柯文哲不得接触同案被告、证人,引发争议。
因此,台北地院今表示,裁定应补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法院以函文通知检察官、辩护人及被告补充裁定内容。
检廉侦办柯文哲涉京华城等案,26日起诉柯文哲等11人,包括柯文哲等5名在押被告移审,台北地院重金庭审判长江俊彦审理柯,柯辩无罪,最后陈述说:「我跑了,台湾民众党就毁了,不可能落跑」,强调不可能逃亡,但具保金额,「要问陈佩琪可拿多少出来,钱不是问题」。
经5个小时检辩攻防,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万元交保、沈庆京以4000万元交保、应晓薇以1500万元交保、彭振声以500万元交保、李文宗除侦查中200万外,加保800万元,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同时不得接触同案被告、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