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为何宁可坐牢

(图/本报系资料照)

赖清德、柯文哲开始拚刺刀了。柯文哲采陈水扁策略,宁可坐牢,以证明赖清德政治迫害。赖清德则非要把柯挫骨扬灰不可!

正义真相就在柯文哲到底有没有拿钱?或有证据表达要拿钱?我们不知道答案。就看赖清德能不能拿出一刀毙命的证据。

两位法官对同一个事实,作出相反羁押判决的理由为何?此同一个事实为:检方主张「柯文哲和其他被告的说法不同,若不羁押禁见可能会串证。」所以我们知道,裁定不羁押的法官是基于「无罪推定」。而裁定羁押的法官是基于「有罪推定」。

犯罪事件中,利益冲突人之间当然说法不同。其间必然有谎言,有真实,在没有证据之前,把可能说实话的人羁押起来,不就是「有罪推定」吗!

以下是个真实案件:Z土地仲介诈骗集团,集团中包括由检察官转任的X律师,在代售A先生土地不成后产生纠纷。

Z仲介联合X律师,告A先生在年前某月甲日,意图以车撞Z,而以知道A先生曾在乙日去M大厂修车为证据。A先生当然说没有,和Z仲介不同。而该案的L检察官,既没有查甲日,也没有查乙日,就以「说法不同」直接把A先生起诉了。

A先生后来有护照为证,甲日正在欧洲出差,绝不可能该日在台北开车撞人。而M大厂在乙日前后4个月也没有A先生修车的记录。但被起诉了就要折磨三审,痛苦了几年才无罪定谳。

意图杀人是重罪,依法条表面文字其实也可羁押。但没有任何证据,仅凭「说法不同」就可被羁押吗?且即使A先生有去修车,又可以证明他有撞Z仲介吗?

我们观察许多党国媒体与随附组织,套在柯文哲头上的,都是「他有修车,所以他有撞人」。

Z仲介曾勒索一家B上市公司成功,X律师也有担任司法黄牛的前例。即使不作为审理的证据,也应有合理的调查深度,以了解Z仲介与X律师做此诬告的参酌。而L检察官是著名政治K大老关说集团的一员,故敢明目张胆罗织无辜。

柯文哲案中判不利柯的法官吕政烨,本身有许多争议,除了因审理8宗案子违法而被弹劾,还于裁判中表态个人政治意识形态。这种背景不应列入参酌吗?

吕政烨伤害不止16个家庭或组织,竟然还可决定他人生死。反映当前法官不受监督、却有终身保障,并缺乏司法界内普遍参与,仅由「上级政治力量」操从法官升迁的制度必须改革。

以当前科技能力,先进国家侦查策略,经常采用放嫌疑人出去,以取得「串证」证据,则是另一议题。(作者为法扶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