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软禁女友逼「分手砲」痛骂「贱货」还劫10万
捆绑拘禁女友性侵还抢10万元,恐怖情人遭重判11年6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余姓男子经常以「贱货」辱骂女友,对方分手后,余男约她见面加以囚禁及性侵,又强迫她解锁网路银行密码让他转帐取走1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斥责余男属恐怖情人行径且犯后没有悔意,依强盗强制性交罪将余男判处11年6月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余男与被害人原为男女朋友,前年1月31日分手后,他因怀疑她在分手前另交往他人,同年2月1日晚上他要求被害女子到他的租屋处后,持电线及胶带、棉绳捆绑她的手、脚,并要求她依照指令动作,或至浴室洗澡、或睡觉、或解锁她手机、告知手机密码以供察。
如果被害人稍有不从余男即殴打,观览她通讯内容见有不顺,亦动手殴打,致她多处受伤;隔天凌晨2点,余男又掴她巴掌要她以指纹解锁她手机内的银行帐户,转帐10万元到他帐户内;期间余男利用她遭棉绳捆绑双手难以抵抗之际加以性侵。
高院认为,余男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受创严重,犯罪情节实属重大,他还拿被害人手机传送「我想你」等,佯装被害人对他仍有想念之情的假象,他犯罪后态度恶劣,依强盗强制性交罪重判11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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