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杂草长度超过60公分最高可罚6千 台东县开罚4案
▲杂草长度超过60公分,最高可罚6000元。(图/记者杨汉声翻摄)
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在都市计划发展过程中,未开发利用空地的杂草如长时间未修剪,当遇雨水丰沛,草生长快速、茂密,常影响环境观瞻,且易孳生蚊虫,台东县政府依据废弃物清理法,已于103年8月15日公告规定都市计划区土地的杂草长度超过60公分,经通知地主限期未改善者,可依废弃物清理法罚款1200元至6000元,今年至6月底,台东县环保局已受理民众陈情及主动稽巡查该类案件并通知限期改善计129件,目前改善率60.5%,其中裁罚计4件,罚款计6000元,呼吁地主善尽管理维护责任,定期修剪杂草及清除垃圾。
台东县政府表示,推动慢经济及慢生活,讲求美学的都市计划,营造优美宜人的城乡面貌,都市计划区的发展循序渐进,土地开发利用与人口密度随之增加,居民对周遭的环境品质的需求也随之提升,对尚未开发利用土地的杂草丛生所带来脏乱、景观差及躲藏蛇鼠等负面的影响,嫌恶陈情的案件也相对增加,为谋求改善,县府依据法令公告都市计划区土地的杂草长度不得超过60公分的相关规定,且地主应负杂草修剪及清洁维护的责任。
台东县环保局指出,依据公告规定管制台东县都市计划区内土地杂草长度,含公有土地景点、道路的杂草长度,但杂树、藤蔓非属杂草,尚非规定管制对象。当环保局受理民众陈情或主动稽巡查杂草案件后,经稽查人员勘查杂草长度超过60公分限值时,会查询地号、地主或管理机关,并通知限期修剪改善,如逾期未完成改善者,即属污染环境行为,可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罚款1200元至6000元,其目的为促使地主及管理机关善尽改善责任,且景点、道路管理机关多数已有定期进行修剪,共同维护公众环境品质及利益。
环保局呼吁,台东县都市计划区内空地的地主们主动定期巡检除草及清理,如有杂树、藤蔓等非规定管制对象,建议一并修剪,避免对周遭环境及他人造成负面的影响。另民众如发现都市计划区内土地杂草丛生且长度超过60公分情形,请拨免费陈情专线0800-066666、电话089-221999,或利用手机APP下载「公害报报」、公害污染陈情网路受理系统等管道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