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婚后变恐怖人妻!同宿男性友人还痛殴2岁童「滚出去被车撞」

空姐婚后变恐怖人妻!同宿男性友人还痛殴2岁童「滚出去被车撞」。(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空姐奉子成婚后,时常饮酒深夜不归,甚至还夜宿于男性友人的饭店房间,不仅如此,更是数次痛殴2岁的孩子,以脚猛力踹击小孩头部,甚至怒斥「你滚出去被车撞吧」,将小孩赶出家门,赤脚独自走在马路上,所幸被社区警卫发现后带回,丈夫受不了她的离谱脱序的行为,诉请离婚法官判准。

据判决书指出,丈夫主张2人于2018年初经婚友社介绍相识并交往,于同年3月间奉子成婚,并请妻子前来家中同住。不料,同住期间,妻子竟同时与其他男性网友相约外出、用餐,致2人于交往过程中迭生争执,然因妻子怀有身孕,2人仍于2018年5月结婚,并于同年11月产下一子。

丈夫控诉妻子自2019年6月起,因小孩不需继续哺乳,竟开始逐渐展露其恶习,经常与友人相约在外饮酒、彻夜不归,迟至凌晨二、三点,方醉酒返家,独留他一人于家中陪伴小孩;自2020年4月起,更变本加厉,开始以「创业」、「应酬」为由,益加频繁在外饮酒宴乐,深夜不归,在外饮酒期间,甚且拒接电话,更曾因饮酒过度,而直接夜宿于男性友人之饭店房间,甚至对此似毫不在意,仅轻描淡写称「我没什么好骗你的,如果要骗你,我们也可以离婚了」等语。

丈夫控诉妻子长时间沈溺于饮酒、交际中,长期不愿负担家务、家用,更极少照料小孩,动辄以「创业」为由在外恣意报名学费高达数万元之「行销课」、「培训课」等课程,更巧立如「零用金」、「材料费」、「学费」等各种名目,要求他提供款项供其花用,一旦不愿支付,即勃然发怒,扬言要离婚,更将每月数千元之育儿津贴转入自身帐户中饱私囊。

妻子更于去年1月10日,因2人发生口角他暂时外出,小孩于家中门旁哭泣找爸爸,妻子目睹此情景,顿时情绪失控,将年仅两岁的小孩抓起痛殴并疯狂甩动,随后猛力将小孩摔于地面,导致其因疼痛而哭泣不止,妻子见此仍不罢休,以脚猛力踹击小孩头部,导致小孩飞出,痛苦倒地不起。

又于同年7月18日晚间,他开车外出至妻子娘家中拿取物品,请妻子协助照看小孩,小孩于家中哭泣,要找爸爸,妻子又再次情绪失控,向小孩怒斥「好,你出去,出去就不要回来了」,便将小孩逐出家门,迫使年仅两岁小孩独自赤脚走下楼梯,并推开住家一楼大门,徒步至人、车奔腾之马路上,孤立无援,极为危险,所幸社区警卫及时发现并抢救,始幸免于难。

隔天小孩又哭着要找爸爸,妻子又再次歇斯底里、情绪失控,以极大之声量嘶吼「你要出去是不是」、「你出去后就再也不要叫我妈妈」、「你滚出去被车撞吧」、「你从今以后没有妈妈」等语,同时再次小孩逐出门外,独留小孩一人于门外哭泣,随后,又将小孩拉进屋内,疯狂痛殴,并将其抓起,猛力摔于沙发上,使小孩因过于疼痛,仅能倒卧于沙发痛哭,久久未能站起。

妻子辩称小孩出生后,夫家认为妻子应顺从丈夫、全心对于家庭付出,要求她自原空服员职务辞职,全心、全时在家相夫教子,然自离职回家、全心为家庭付出后,却渐渐感受各种来自于夫家的「隐形压力」,并逐渐感受到自己因失去个人经济来源,仅能仰赖丈夫及夫家的「赐予」,丈夫更是开始冷漠对待她,诸如忘却两人间之结婚纪念日等大小节日,甚至无故拒绝与她同床,亦拒绝再行生育子女,更在家中装设监视器,致使她的隐私全遭破坏。

丈夫对于孩子的教育方针较为放任、宠溺,让孩子逐渐养成只要哭闹就能得到大人的关注与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的错误认知,甚至会动手打保母,当她试图管教孩子时,丈夫跟夫家即会介入,以哄、顺从等方式满足孩子的欲望,致使孩子的行为举止难以导正,让她独自承担、扮演「孩子讨厌的黑脸」,孩子更曾因她管教而说出「只爱爸爸不爱妈妈」等语,令她深感痛心;纵然她管教孩子的方式较不妥适,也绝无故意虐待或是将孩子赶出家门,在孩子走出大门不到1分钟,她旋即追出找寻孩子的去向,绝非恶意抛弃孩子或有任何虐待孩子之意图。

法官勘验夫妻2人对话纪录,曾表达「离婚」、「就离吧」、「我承认我们彼此没有什么感情基础、个性也不合、价值观更不用说,今天婚姻失败我也承认,我自己也有问题,不如好好想一想到底怎么做,对小孩才是最好的,我们就来解决吧」、「如果我们对小孩有一致的目标,单纯只是我们两个彼此没有办法走下去,毕竟我们也试过,那我希望你可以找到你理想中的对象,相对的我也希望找一个爱我的、愿意疼爱妻子的人照顾我,让我不要这么辛苦了,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先离婚吧,孩子监护权跟主要照顾者的部分就之后交给法院判决吧」。

法官认为妻子虽辩称因不满丈夫装设摄影监视器,方离开共同住所,但妻子明知装设摄影机是为了监控褓姆一节,自难因丈夫提出她殴打、摔丢、脚踹小孩等摄影机翻拍画面后,始称因隐私权未受尊重而离家。

至于妻子辩称丈夫冷漠对待,无故拒绝同床,亦拒绝再行生育子女,均无任何证据可资认定,又2人虽曾透过婚姻咨商协助,仍未能修补关系,致渠等均无维持婚姻之意愿,客观上亦无维持婚姻之行为,堪认2人婚姻确实有难以维持之重大事由存在,因此判准离婚,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