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俊翰不告恐怖情人 盼同性异性朋友找到幸福归宿
本土剧男星江俊翰。(取自江俊翰脸书)
江俊翰被P男爆料男男恋及吸毒性爱后,他昨发声明还原事件经过,并反控对方是恐怖情人,也到检验所验毒以示清白,昨晚P男在脸书道歉,解释因「服用安眠药物神智不清之当下所产生的幻想状态,对江俊翰造成的伤害很自责」。
江俊翰刚刚在脸书写道「近日因为我私人的事情,浪费社会成本,谨致上12万份的歉意,也希望本次事件可以到此为止,祝福所有无论同性异性的朋友,都能遇到最适合最幸福的归宿」,并透过律师事务所发出声明。
江俊翰声明
一、本所受当事人江俊翰(本名:廖文豪)委任,发表本声明。
二、按释字第603号解释,隐私权为受宪法保障之基本权利,个人资料之资讯隐私权包括是否、如何及向何人揭露之决定权,且个人对于资料记载错误有更正权。释字第689号解释指出,新闻自由并非绝对不受法律所限制;又按释字第509号解释意旨,倘若媒体报导内容未具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即可能构成刑法诽谤罪。再按个人资料保护法禁止不当搜集、处理、利用敏感性个人资讯,家庭暴力防治法亦有特别保护亲密关系暴力被害人可资识别资讯之规定。
三、查本所当事人已于110年9月29日午间发表声明,对于涉及亲密关系暴力之各种不实指控加以否认,并已公开验尿报告为自己澄清,对造当事人亦业已于同日晚间就不实指控公开致歉。本案涉及以公开同志身分为手段之亲密关系暴力,恳请各媒体本于新闻专业、谨守法律及新闻相关伦理规范,不应重复详述暴力内容,避免二次伤害,就不实指控之报导,请予更正删除,将宝贵媒体资源与社会关注,留给其他公益事务,也可让受害者及家人有喘息之空间。
四、未经同意公开他人同志身分及不实爆料之行为,绝非应被容忍,惟当事人年迈家母视对造当事人为家人,且年纪尚轻仍有大好前程,故希望宽厚处理,因此,当事人遵从家族意愿,不提出刑事告诉。当事人感谢媒体及粉丝的关怀,感谢公司力挺,也请社会各界支持、关心此类亲密关系暴力之受害者。
邓杰律师
林实芳律师
许惟竣律师
中华民国 11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