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包厢纠纷 马来西亚海大生枉遭刺死 检将全案起诉

国立海洋大学马来西亚籍陈姓男学生去年11月15日凌晨与同事唱歌,却无辜遭刺死。基隆地检署今日将主嫌陈志鸿依伤害致死罪嫌起诉,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将适用国民法官法审理。(本报资料照)

国立海洋大学马来西亚籍陈姓男学生去年11月15日凌晨与同事唱歌,却无辜遭刺死。基隆地检署调查指出,当时行凶的陈志鸿与死者陈男素不相识,仅因同行张姓与许姓2名友人误闯陈姓男大生一行人包厢,离去时发生口角,陈嫌竟持折叠刀刺死陈姓男大生,基检今日将陈志鸿依伤害致死罪嫌起诉,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将适用国民法官法审理。

检方起诉书指出,马籍的23岁陈男就读海大海洋环境资讯系3年级,去年11月14日晚上与同事到基隆市一家KTV饮酒唱歌;涉嫌刺死人的陈志鸿与张姓、许姓友人等10人则在另一间包厢饮酒欢唱,而两帮人马在欢唱过程中,张、许两人酒后互推,却不慎撞进陈姓男大生包厢内,当下张、许2人不断道歉,也并未发生冲突。

但没想到隔天凌晨4时许,双方人马结帐离去后,陈姓男大生与同事颜姓友人走到爱三路骑楼时,巧遇陈志鸿与林姓友人在等红绿灯,双方却为了早先撞进包厢事件爆发口角。而争执过程中,陈志鸿突然掏出1把折叠刀,朝陈男右大腿内侧猛刺1刀,伤及股动脉,友人颜男左大腿外侧也遭刺伤1刀受伤。

而陈姓男大生送医急救3天后,因右股动脉横断、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陈志鸿行凶后遭逮,被检方羁押至今。

检方调查认定,陈志鸿分别触犯伤害致死罪与伤害罪,于13日日将陈提起公诉;此外,陈志鸿的林姓友人与陈姓男大生口角过程中,曾徒手殴打陈姓男大生头部,致其右额受伤,检察官认定林男涉犯伤害罪嫌,另对林提起公诉。

由于陈志鸿所涉犯伤害致死罪部分,属于国民法官法第5条第1项第2款所定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案件,依国民法官法43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提起公诉,连同在押的陈志鸿于上午移审至基隆地院,预期将交由国民法官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