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罗时丰儿替友出气!持枪抵头逼下跪狠揍 现身士院首开庭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北投区去年10月1名胡姓男子报案称,自己遭抢劫又遭棍棒殴打,警方获报逮到犯嫌后,意外发现其中1嫌竟是金曲歌王罗时丰幺儿罗森宇,5人被依加重强盗等罪起诉。今(23)日士林地院上午首开庭,罗男在男性友人陪伴下,低调步入法院。
▲艺人罗时丰幺儿涉强盗案遭起诉,罗子今低调前往法院出庭。(图/记者黄宥宁摄)
检方起诉书指出,犯嫌余姓男子、郑姓男子、蔡姓男子、梁姓男子与罗时丰儿子罗森宇是朋友关系,去年10月29日下午,余得知女友收到胡姓男子纠缠讯息,伙同4人至内湖某处洗车场集合,并由余携带2支球棒,郑携带空气枪,于隔日凌晨12时50分,一同前往余男女友住处。
凌晨1时许,余男女友趁胡男上厕所时,将住处大门打开,5嫌进入屋内后,由罗森宇先持空气枪进入厕所,并以枪抵住胡男头部,再掐住其颈部拖行至房内,胡男见人数众多,被迫跪在地面,其余人等遂徒手殴打,期间郑、余则是拿球棒狂殴,使胡男受有有头部外伤并左脸瘀青肿胀、四肢多处钝挫伤、左上臂大片瘀青、及红肿、左膝瘀青、左上背瘀青等等。
▲罗男等人涉强盗案遭起诉。(资料图/记者黄宥宁翻摄)
余男再取走胡男的iPhone12 PRO MAX后,拿自己的手机翻拍对方手机内的照片、影片,蔡负责翻找胡包包内的财物,接着胡趁着5嫌不注意趁隙逃离,余发现人消失后与众人分别开2辆车逃离,胡男事后验伤报警处理,警方循线查获5名犯嫌。
检方认为,5人所犯为犯刑法第328条第1项、第330条第1项、第321条第1项第3款、第4款之结伙三人以上、携带凶器强盗罪嫌,依法起诉;另胡男指控5人偷走现金4万元与车钥匙部分,由于5人均否认,加上检方根据余男手机数位采证资料,认定没有直接证据,全部处分不起诉;胡男被控妨害性自主部分也获不起诉。